避财产纠葛 老年人兴“走婚”
发布日期:2008-03-05
“走婚”是摩梭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既“男不娶女不嫁”,就是男人晚上到女方家居住,次日凌晨离开,男女双方不办理任何确定婚姻关系的手续。然而,这种原本在摩梭族中才存在的特殊婚姻形式,如今却在老年人的婚姻中流行起来。对此,专业红娘发出警告:“走婚”虽然可以排除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、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,但“走婚”并不合法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
60多岁的陆大娘早年丧偶,两个儿子都结婚以后陆大娘成了孤单的人。去年3月,陆大娘到总工会红娘协会,希望能够找个伴侣共度晚年。70岁的鲁大爷和鲁大娘特别谈得来,希望能登记结婚,但鲁大爷的儿女考虑到父亲和陆大娘结婚后,各自的财产分割将会因陆大娘的存在而减少,因此不同意两位老人结合。最终,陆大娘主动提出“走婚”的形式,同意不与鲁大爷登记,两人各自拿出固定的生活费,输流到对方家中生活。因为老人再婚可能引发的财产分割问题消除了,两位老人双方的子女才同意他们在一起。
约一成人选走婚
“在10对通过红娘协会认识并开始交往的老年人中,就可能有两对默许‘走婚’的婚姻形式,真正‘走婚’的老年人的比例大约在10%左右。”具有多年红娘工作经验的高军说,老年人选择“走婚”有两个原因,一是它避免了双方子女最担心的将来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问题,二是迎合了老年人“搭伙过日子”排解寂寞的需求。
“走婚”无保障
老年人选择“走婚”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,并不受法律的保护,当“走婚”遇到了问题,解决起来并不容易。比如,“走婚”老人突然生病或出了什么意外,他(她)的子女可能会将责任归咎于另一位老人或其家人,这样就会出现矛盾和纠纷。
对于“走婚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,红娘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“走婚”的老年人,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,毕竟“走婚”不是合法的婚姻形式,对老年人双方都没有约束和保障,一旦发生意外,将更让人伤脑筋。
据香港《文汇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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